基本農田倒掛的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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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農田倒掛是指現狀用地數量低於最低控制指標,或規劃基期現狀用地數量高於最高控制指標的規劃。按“倒掛”出現的時間節點可分成兩種,其一是在規劃發佈之初即出現指標倒掛現象,稱爲原生性倒掛規劃,其二是在規劃實施過程中出現指標倒掛現象,稱爲發展性倒掛規劃。
一、基本農田倒掛的含義
1、基本農田倒掛(倒掛型規劃)是指現狀用地數量低於最低控制指標或者規劃基期現狀用地數量高於最高控制指標的規劃。
2、按照“倒掛”出現的時間節點可將“倒掛型”規劃分爲2種,第1種稱爲原生性倒掛規劃,即在規劃發佈之初就出現指標倒掛現象;第2種稱爲發展性倒掛規劃,即在規劃實施過程中出現指標倒掛現象,相關用地指標在規劃期結束之前被用完。
3、按照用地類型“倒掛型”規劃也可分成2種,第1種稱爲建設用地倒掛,即實際建設用地總規模超過規劃指標額度;第2種稱爲耕地倒掛,即實際的耕地保有面積不足規劃指標額度。
二、基本農田可以搞養殖嗎
1、基本農田不可以發展養殖業,它受到相關法規的保護。普通農田經相關部門審批後可以發展養殖事業,但養殖過程中不能破壞耕地的耕作層與種植條件,也不能佔用基本農田。
2、根據《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17條的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取土、建墳、採礦、挖砂、建窯、採石、建房、堆放固體廢棄物或進行其他破壞基本農田的活動。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佔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3、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永久基本農田經依法劃定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佔用或者改變其用途。國家能源、交通、水利、軍事設施等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確實難以避讓永久基本農田,涉及農用地轉用或者土地徵收的,必須經國務院批准。禁止通過擅自調整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方式規避永久基本農田農用地轉用或者土地徵收的審批。
4、若佔用的耕地屬於非基本農田,在符合《畜牧法》規定條件的情況下可以建設養殖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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