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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陽光工程上總後真的能有1040萬嗎?

1040陽光工程上總後真的能有1040萬嗎?

1040陽光工程,是新式傳銷組織,其活動方式明顯符合拉人頭、交納會員、發展下線牟取非法利益的特徵,被確認爲傳銷活動。

1040陽光工程上總後真的能有1040萬嗎?

上總之後根本就沒有所謂的六位數保底收入。

這個一上總的話別人就會告訴你,你氣憤,生氣,因爲真的很苦才上總了,在那裏的日子其實是很苦的,但是呢?體系裏數十個老資格的老總不停的給你解釋,給你安慰,老總們說你應該相信GJ行爲你想起上稅、保底的謊言老總們說你應該相信親人上線,你想起至親上線對你的保密老總們說你應該對下線親人負責,你想起自己的老公和孩子老總們說你發展好肯定能賺錢,你想起市場破壞後的辛酸老總們說大家都這樣過來的,你想起這個行業只有一個謊言還是善意的老總們說你不能放棄大家,你還想起二十多個下線家裏嗷嗷待哺的孩子所以上總之後沒法說,因爲下面的二十多個人是你親自一個個叫過來的,如果全告訴了,你將面臨一個無法面對的局面,哭天搶地,跳樓威脅,誰也沒辦法承擔這樣的後果!

1040陽光工程上總後真的能有1040萬嗎? 第2張

上總之後根本就沒有GJ項目。

老總只是跟普通人一樣,找找項目賺賺錢,有的被迫只能出去打工,天天湊錢買金銀首飾,省很長時間的錢買一套好看的衣服,就爲了下去之後能夠激勵下線,叫人,他們好賺錢,找家裏要首付買個車,吹牛已經成了他們的生活,已經成爲他們的習慣,讓下面的人覺得他們好有錢。

1040陽光工程上總後真的能有1040萬嗎? 第3張

1040傳銷特點

新型傳銷案第一個特點是以“家庭”爲單位設立傳銷場所。如在陳志願、陳志敏59人案件中,二人於2009年6月至7月左右,將傳銷團隊陸續從南寧遷至合肥。在包河區較偏遠的小區內租房以“家庭”爲單位設立傳銷場所。

1、不以限制人身自由爲手段,強行拉人加入傳銷組織,而是通過一系列手段,讓被騙者逐漸放鬆警惕。其中,有這麼一個細節:新來人到這個“家”後,上線會當着新來者的面將爲其買的新臥具、洗漱用品等一一鋪好、擺好,讓新來者感到“家”的溫暖;其次,針對每個人不同情況採取不同談話方式,並不談傳銷,而是從你曾從事的工作或興趣談起,讓你逐漸放鬆警惕,落入窠穴。

2、發展下線猶如細胞分裂。該傳銷組織,雖仍以3800元爲一份虛擬份額,讓參加人先交納3800元取得會員資格,但從第二股開始每股爲3300元,鼓勵成員一次性購買11股或者21股,其目的是可以直接成爲主任,獲取更多返利;發展份數達到一定份額,層級相應提高,提成比例雖有不同,但因份數的增加,其提成也水漲船高。在陳志願傳銷案件中,因不少體系成員在加入傳銷組織前小有產業,因此大多一次性購買21股,起步便是主任,能力突出者用時不到一年即成爲A級老總。

1040陽光工程上總後真的能有1040萬嗎? 第4張

正是在利益前景驅使下,一些受騙者心甘情願、死心塌地加入傳銷,並在他人指導、配合下不斷“複製”,將親朋好友一個個拉入傳銷組織。倪衛紅說,在傳銷組織中,每個成員至多可發展3個下線,3條下線不斷“複製”人員,猶如細胞分裂,組織規模不斷髮展、擴大,逐漸形成金字塔式的組織結構,併成爲該組織的“資本運作”模式

3、“薪火傳承”式傳銷組織遊戲規則。該傳銷組織內各層級之間互不往來,僅限於同層級交流,傳銷組織的遊戲規則猶如“薪火傳承”,不同層級掌握不同規則,上線始終掌控最根本的遊戲法則,並有一整套工資提成及獎懲制度予以保障。

工資分配提成方法,“諮詢線”(實際就是輸血線)始終暢通無阻,保證了上線永遠對下線的緊密控制,金字塔的最上層永遠是利益的最大獲利者和持久獲利者。

4、參加人員文化程度不斷提高。在前期所查辦的傳銷案件中,被告人文化程度多爲小學、初中文化程度,運作模式也較爲簡單,屬於粗放型。而在陳志願等59人案件和後期所辦案件中,被告人文化程度普遍提高,既有小有所成的商人、退伍軍人、大學講師,還有一些年輕的大學畢業生。一些人社會閱歷豐富,具有一定的反偵查能力。長豐縣檢察院偵查監督科長蔡濤告訴《法制日報》記者,長豐縣檢察院辦理的一起案件,10名犯罪嫌疑人中有7人是大學畢業生,這背後的原由和後果不能不引起社會更多關注。

5、混淆傳銷與直銷,有很大隱蔽性。據辦案檢察官介紹,從所辦的一些案件看,傳銷案件與一些故意傷害、盜竊搶劫刑事案件不同,一是其組織成員較爲自律,對當地老百姓干擾較小,禍害行爲較小,因此不易引起百姓反感;二是組織者對傳銷人員精神控制較多,有一整套教育、培訓方案對內部人員進行洗腦和調控。

1040陽光工程上總後真的能有1040萬嗎? 第5張

打擊傳銷

打擊傳銷,政府態度一直很堅決。中央和自治區領導,無論是從國家利益,從北部灣利益,還是從其他個人利益來講,都不可能對傳銷姑息縱容。北海要建設宜居城市,傳銷會帶來一系列負面問題,會破壞一個地方的經濟,有些人會說房子好租了,但這些是短暫利益,是沒有遠見的。維護好北海的治安環境,政府絕不可能姑息,更不可能談什麼保護和支持。這些所謂的政策都是傳銷者利用北部灣經濟發展的政策來炒作。

外界流傳在北海做傳銷的人數不實。北海本地人有四五十萬,其中市區30多萬,加上流動人口市區共50多萬,公安部門統計的流動人員也才17萬人,不可能有二三十萬人搞傳銷!公安部門統計在北海做傳銷的人員數字是6000多人。

“大量傳銷人員的存在,推動了北海經濟的發展”。傳銷對經濟沒有什麼推動,搞傳銷的人沒有幾個是真正買房的,他只是把錢晃來晃去,一個線騙一個線,上線都把錢拿走了,都買房了他還賺什麼錢?對租房,大量傳銷人員被遣返後,租金會下降一點點,但沒有太大影響。政府對傳銷其實一直都在打擊,連續端掉了一些大的傳銷窩點,已有大批傳銷人員被逮捕、被刑拘,或被遣送回家。相較以往,北海的傳銷組織和傳銷人員已大大減少。

標籤: 總後 陽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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